各省、自治區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江蘇、山東省建管局:
根據2008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,現將指導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指導合格標準
科目名稱 |
試卷滿分 |
合格標準 |
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|
100分 |
60分 |
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|
120分 |
62分 |
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|
公路工程 |
各科目均為120分 |
62分 |
水利水電工程 |
62分 |
市政公用工程 |
62分 |
建筑工程 |
62分 |
礦業工程 |
62分 |
機電工程 |
62分 |
二、各地按照上述指導合格標準對各科目及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,確認無誤后,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。
三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,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。將合格人員名單和有關數據于2008年11月15日前報我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二○○八年十月七日